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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医保门诊慢性病开始申报啦~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4-15 阅读次数:


桃城区参保城乡居民、城镇职工:

一、申报时间2021415日——430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址:庆丰街北头桃城区政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庆丰街与和平路北行8号公寓)

三、详见附件:

《关于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示: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时须带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附件1

桃城区职工医保中心

关于2021年上半年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的

 

 

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进一步保障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根据《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衡人社发[2016]16号)规定,自2021年4月15日起,开展2021年上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此次申报患者为参加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患有门诊特殊疾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时间2021年4月15-——430日(限工作日)。

三、申报地址: 庆丰街北头桃城区政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庆丰街与和平路北行8号公寓)

四、申报程序:

1、领表。申请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可直接到庆丰街北头桃城区政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庆丰街与和平路北行8号公寓)领取《桃城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持住院病历鉴定表》或《桃城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集中查体鉴定表》。

2、填报。申报人员按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逐项据实填写上述《鉴定申请表》(1份,单位盖章),同时准备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 一寸照片3张。申报人员可凭住院或门诊病历申报。需提供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上年度四月份以来的住院病历或3个月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病历打印件)、诊断证明 (盖章)、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申报材料个人如有需要请于申报前进行备份保存。

参保患者申报时请慎重考虑,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如病情较轻、明显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

3、体检。没有住院病历或通过住院病历不能认定申报慢性病病种的参保职工,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报情况,指定检查医院,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检查所需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检查结果由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领取。

申报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的集中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请保持电话畅通,尽量不要远离本地。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资格。

4、鉴定。

区医保经办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与本人上报病历资料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参保职工,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五、待遇享受

通过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自2021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

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在区属任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治疗所认定慢性病的医药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咨询电话:2850878

特此通知。

  



                           

附件2

桃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关于2021年上半年门诊特殊疾病申报工作的

 

 桃城区参保城乡居民:

根据《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衡政规[2018]18)规定,自20210415日起,开展我区上半年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0415日—20210430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对象

已参加桃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患有规定病种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人员。

三、可申报病种

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以上)、陈旧性心梗(含心脏支架一年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高血压病Ⅲ期高危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肢体功能障碍)、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性结核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四、申报程序

1、有住院病历的:持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携带相关病种住院病历原件(要求一年之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并医院盖章)及诊断证明,到庆丰街北头桃城区政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直接审核鉴定表》,办理申报登记,专家组依据住院病历审核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发放《门诊慢特病专用证》。

2、没有住院病历的:持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携带相关门诊病历和检查检验报告单,到庆丰街北头桃城区政务中心二楼,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集中查体鉴定申请表》,办理申报登记之后,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医保中心组织的集中体检,专家组依据体检结果审核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发放《门诊慢特病专用证》。

3、原已鉴定为慢性病、本次申请增加病种的患者,另需提供《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4、没有病历的不予受理。

五、待遇享受

本次通过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自202171日起享受待遇。

门诊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桃城区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可在区直任一家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相关药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六、注意事项

 1、检查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参保患者申报时请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

2、需参加集中查体的申报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按照医生要求进行检查,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检的,视为放弃本次鉴定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3、门诊慢性病相关材料上报后不予退还、由医保中心留存备案,个人如另有需要请于申报前复印留存。

4、门诊重症疾病以及心脏支架术后(一年内)患者可随时申报,不参与本次报名。

5、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七、申报地址

庆丰街北头桃城区政务中心二楼,桃城区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2857760    2855089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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