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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加强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0-17 阅读次数: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上级新冠肺炎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进一步加强我院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即日起,我院将加强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门诊就诊须知

1、所有人员进入医院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出示健康码(不能出示健康码的同志做好相关信息登记),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流行病学筛查。

2、发热患者(体温≥37.3℃)请自觉到发热门诊就诊。3、所有就诊人员凭身份证实名就医,如实告知行程、接触人员等情况。4、就诊时严格遵守“一室一医一患”,避免聚集。5、候诊、缴费、取药时请与他人间隔1米以上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住院须知

1、新入院患者及陪属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2、所有住院患者固定陪属1人,谢绝一切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3、在院期间,患者无故不得离开病房。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区及病室,按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卫生,保持一米社交距离,配合病区测量体温。

3、陪护人员请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无发热、无疫区旅居史及接触史条件的,凭身份证在护士站办理《陪护证》。

4、全部病区均严格实行出入管控,住院患者佩戴腕带,陪护人员持陪护证进入病区。无陪护证人员禁止进入。

 

疫情期间,为确保您及家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的有关规定,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冀公网安备 13110202001257号